济南:105家医疗单位药品“零加成”销售

时间:2010/4/5 10:11:59  查看:460
记者今天从济南市卫生局了解到,从3月15日起,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该市105家医疗试点单位正式实施,药品一律实行“零加成”销售。

    据介绍,该市选取了222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的83家作为试点单位,加上天桥区的2个乡镇卫生院和章丘市的20个乡镇卫生院,共105家试点单位率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取消药品加成。目前,国家和省公布的基本药物共523种,济南市将率先在105家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中实行“零差价”销售。期间,试点单位的所有库存药品,一律按进价实行零加成销售;并且要通过引导、改变居民用药习惯,逐步实现全部配备基本药物,不再配备和使用目录外药品。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和完善补偿机制是一项涉及多部门、多利益主体的系统工程。”济南市卫生局负责人透露说,据测算,目前药品收入占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总收入的70%以上,而且越往基层所占比例越高,甚至很多是“靠卖药吃饭”。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后,这部分收入的缺口将通过改革来解决。一方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利用人均15元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试点单位,以补偿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主要承担的健康教育、慢病控制、预防接种、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支出;同时,政府综合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和实行绩效工资等多种因素,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补偿机制。

    对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等运行成本,政府补助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核定,通过定编、定岗、定任务、定人员,绩效考核等途径,提高医务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保证运行效率。

    “药品按进价销售、平进平出,患者是最大的受益者。”章丘市绣惠卫生院院长陈淑辉介绍说,这次实行基本药物制度,药品的平均降价幅度高达48%左右,仅此一项,今年全院收入将减少45%左右,约500万元,也等于是患者的医药费用降低了这个数额。

    业内人士认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没有了卖药带来的利益,所谓的“好药”、贵药、进口药等高端药也就没有了市场,基层医务人员对药物使用的动机就会回归科学、理性、规范,精力自然也会转向预防、保健,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据了解,此次济南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属于《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甲类药品的,按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全额纳入支付范围;乙类药品按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纳入支付范围的比例不低于90%,保证参保人员使用国家基本药物能够得到及时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