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章程

协会章程

    治未病工作委员会由中国老年保健医学研究会健康产业促进会组织成立,具有行业服务管理的全国性专业社会团体机构。

 

    其宗旨是:预防、治疗、康复。本会致力于全国治未病事业发展,加快治未病健康工程的建设,推动治未病水平提高、公共卫生状况改善、健康教育促进工作进步,尽快实现治未病事业的快速发展,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治未病防治康复医疗保健需求,从而使国民健康水平不断提高,民族素质逐步增强,加快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治未病工作委员会依托中国老年保健医学研究会健康产业促进会,治未病防治康复领域的专家学者、国内从事治未病研究的医疗、科研机构,在国家相关政策的指引下,广泛动员各界社会力量参与治未病健康工程。委员会本着遵纪守法,诚信务实、认真负责、互利共赢的原则,具体开展以下工作:

 

    一、积极开展健康教育促进工作,深入社区、农村举办各种科普活动,宣传普及治未病防治康复的健康知识。

 

    二、引导推动治未病防治康复科技创新,促进治未病防治康复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发展。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做好治未病康复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努力提高我国治未病预防康复医疗水平。

 

    三、发挥本会治未病防治康复专业领域、学科专家学者特长,组织发展特色治未病防治康复医疗项目,向公民提供治未病防治康复等特色养生保健服务,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治未病防治康复保健需求。

 

    四、开展治未病防治康复学术交流,举办治未病防治康复学术会议,协调组织信息交流与技术合作,提供治未病防治康复咨询服务,组织治未病防治康复新技术、治未病防治康复新产品的推广应用。

 

    五、根据社会实际需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治未病防治康复专业技术培训,对治未病防治康复保健和治未病防治康复相关产品与技术的从业人员进行执业资格认证和上岗培训,以利健康相关行业的规范管理,保证消费者健康安全。

 

    六、弘扬祖国传统医学,组织挖掘整理民间治未病防治康复资源,倡导治未病防治康复的传承与创新相结合,大力培养治未病防治康复人才,宣传推广新世纪治未病防治康复医学模式,促进治未病防治康复现代化和国际化进程,努力推动治未病防治康复走向世界。

 

委员会规章制度:

 

 

    中国老年保健医学研究会治未病工作委员会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

 

 

   根据民政部、卫生部关于社会团体管理的法规,为进一步加强中国老年保健医学研究会治未病工作委员会的正规化、科学化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职责和权限

 

   (一)按照本会章程规定,凡重大事项,由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

 

   (二)日常管理工作由会长主持,会长不在位时由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主持。会长担任本会法人代表,或者会长指定并经报批由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担任本会法人代表,负责处理法人代表有关事务(包括财务、经营、员工等重要管理事务)。驻会副会长协助会长、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进行日常工作。

 

   (三)本会的办事机构由驻会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各职能部门(目前包括:办公室、学术管理部、项目管理部、工作研究部、技术研究部、联络宣传部)组成,研究和落实本会各项日常工作。

 

   (四)本会的分支机构,由本会领导和办事机构在有关领域充分酝酿,指定分会牵头人负责筹建,经报批正式成立分会后,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常务委员、委员。分会的管理工作,执行本会的分支机构管理规定,由本会有关职能部门和分会会长双重负责。

 

二、档案管理

 

   (一)归档内容:

 

1.本会收到的上级主管部门文件;

 

2.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的文件材料;

 

3.本会上报和下发的计划、总结、报告,以及财务审计、劳动工资、人事档案、统计资料等文件材料;

 

4. 领导日常办公会议、办事机构工作例会的记录和重要事项会议纪要;

 

5.各分会、各职能部门上报的重要文件材料;

 

6.历次学术会议的通知、纪要、通讯录、论文汇编等文件材料;

 

7.对外签定的协议、意向书;

 

8.其它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

 

   (二)本会秘书处和各分会都应有专人负责档案工作,责任明确,原始资料齐全,需要归档的材料均应入档、登记、编号备查。建立借阅档案登记簿,登记借出和归还日期,借阅者本人签字,办公室督促借阅者用后及时归还。

 

三、会员管理

 

   (一)本会理事会的全体理事、各分会的全体委员,都是本会会员。同时欢迎有志于我国老年医学科技发展、老年保健工作研究的专家教授、业界人士和有关机构、团体、企业参加本会,作为个人或团体会员。

 

   (二)资质好、实力强、声誉佳的企业或事业单位,除作为团体会员外,还可以根据本会领导和职能部门考察,经领导日常办公会议审议批准,成为本会的理事、常务理事单位,或者分会的委员、常务委员单位。

 

  (三)团体会员、理事单位的资格条件、会费缴纳、权利义务等,应根据本会章程专门制定具体规定,经领导日常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办理有关协议和手续,由相应职能部门联系接洽,办公室按照规定协同办理,并对审批手续、协议文件及时存档。

 

四、合作项目管理

 

   (一)本会积极推动老年治未病医学学术研究、老年保健工作研究的各种合作项目,包括课题研究、成果推广、专项工程、科普传播、专业培训、业务咨询、冠名项目等,积极争取有关知名企业、知名人士对老年治未病健康事业给予支持。

 

   (二)根据不同合作内容,分别由有关职能部门接洽和考察,报经秘书处审查和领导日常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必要时组织论证并向会长请示报告,尔后正式签订合作协议。

 

   (三)各种合作项目、课题项目,由相关职能部门归口组织落实,驻会副会长和秘书处领导分别指导协调。

 

五、学术活动管理

 

   (一)本会开展的学术活动,包括一级学会的学术大会、专题高峰论坛、各分会的学术年会、专题研讨会、与其他学会联合召开的学术会议,以及不同规模得专业技术培训、科普传播活动等,都由本会秘书处学术管理部统一规划和管理。

 

   (二)学术管理部负责一级学会学术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各分会学术活动的计划汇总、审批手续、协调指导,办公室协助做好有关联络事宜。

 

   (三)各分会学术活动的继续教育学分手续,每年由学术管理部收集汇总,办公室、学术管理部协同报批,按时落实。

 

   (四)未经学术活动的申报批准手续,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以本会名义擅自召开学术会议和开展其他经营活动。业经批准的学术活动中,不得擅自掺杂任何违背相关法规、背离本会宗旨的内容和行为。

 

六、理事会成员、办事机构人员的管理

 

   (一)根据社团组织管理规定和本会章程,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均应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所有理事必须按照规定参加理事会全体会议和重要的相关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理事会全体会议者,应提前请假和说明,并派员或委托其他理事代表出席。无故不出席理事会全体会议达三次以上者,视为自动退出,取消理事资格。

 

   (二)秘书处的副秘书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由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负责聘任。其中,机构总体方案和重要人事安排,由领导日常办公会议审议决定,并向会长请示报告;个别人员的调整和聘任,由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征求有关领导意见,酌情决定实施。

 

   (三)办事机构人员的薪酬,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本会实际情况,区别全勤岗位、全责岗位、任务兼职、名义兼职的不同情况,给以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劳务费用、绩效奖励等分类薪酬。对各类人员的职责要求和绩效考评标准,都应具体明确,自报公议,领导决定。确定薪酬的基本原则是符合法规、有利发展、公平合理。

 

    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